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9]166号)》的通知要求,根据城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城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博士生导师组成,全面负责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考核小组对选拔质量负责。
三、招生专业目录
以研究生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四、选拔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申请人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 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21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或科研能力突出的可放宽英语要求。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专家的亲笔推荐信。
2、申请材料内容清单及提交方式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研究生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研究生院通知,http://gs.ccnu.edu.cn/info/1075/6502.htm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以上申请材料请邮寄到: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城环学院,研究生秘书马老师(收),邮政编码:430079,电话027-67861445。
截止日期:2021年1月5日 (以邮戳时间为准)
注:如材料已寄到,请电话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确认。
(二)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资格审核环节。
(三)资格审查
学院分方向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成绩,资格审查评分细则如下:
内容 |
比例 |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 |
10% |
博士论文研究计划书 |
40% |
硕士期间成绩及学位论文(或开题报告) |
20% |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 |
30% |
审核结果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资格审查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申请人不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并按不低于1:3且不超过1:4(即导师招生名额:复试人数,专项计划考生单列)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如有导师的招生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在结合导师和考生意愿的基础上,在同方向或相近方向未入围综合考核考生中按资格审查成绩高低顺次递补入围综合考核环节)。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对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笔试考核,考核科目为地理学综合,满分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
(1)环节一:基本情况介绍(10分钟)。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考生需针对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做10分钟PPT汇报:
考生基本情况:教育背景、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
科研能力: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将来的研究计划。
(2)环节二:英文摘要阅读与理解(10分钟)。考生随机抽取一篇英文文献摘要,用英文完成阅读,并根据摘要内容,用中文介绍研究的基本内容及个人看法。
(3)环节三:考官提问交流(10分钟)。考官针对环节一和环节二考生汇报内容进行提问,其中,包含1题用英文提问(该题考生需用英文回答)。
根据考生小组面试表现,考官对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每项满分100分。
4.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包括专业笔试和小组面试(含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两部分,其中,专业笔试占25%,专业知识占30%,综合素质占30%,外语占15%。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即: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笔试成绩×25%+专业知识分数×30%+综合素质分数×30%+外语水平分数×15%。
(五)录取原则
1、按报考导师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若导师无生源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师生双方同意可从同方向其他导师报名考生中根据排名择优调剂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方向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批通过者上报省招办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五、监督机制
(一)监督机构
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梁志群,组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
(二)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各二级学科的录取过程,包括考试的申请材料、录取过程记录、各专业考核成绩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由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申诉受理,
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饶艳萍
成员:马婧婧、王嵘蓉
受诉人员:饶艳萍
受诉电话:027-67868306受诉信箱:2718638500@qq.com
六、工作日程表
城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考生报名材料纸质版寄送 |
2021年1月5日前 |
公示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 |
2021年1月8日前 |
公示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
2021年3月15日前 |
综合考核 |
2021年3月30日前 |
上报拟录取名单及考核材料 |
2021年3月30日前 |
公布拟录取名单 |
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