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筹备成立校友会公告
(第二号)
自2022年1月18日发布《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筹备成立校友会公告(第一号)》以来,学院校友会筹备办公室接到大量校友微信、QQ留言和来电,表达了对校友会成立的支持和参加愿望。在此,我们谨向各位校友和社会各界友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为使学院校友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特发布此公告。
一、校史(院史)史料征集
学院热忱欢迎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友人提供珍贵的校史(院史)史料,以资陈列,启迪后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类别
1.1924年以来,历届校友在母校时的实物史料。主要征集历届校友在校期间的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毕业文凭)、课堂笔记、借书证、荣誉证书、奖章、徽章、毕业留言录、学习用具等,欢迎提供原件,各类证书也可提供高清电子版。
2.1924年以来,历届校友在母校时的声像史料。主要征集历届校友在校期间的独照、合影、校园风景、师生课堂、野外实习、大学风貌、各类音视频等,欢迎提供声像史料原件,并标注较为详尽信息(如时间、地点、人名等),照片也可提供高清电子版。
3.1924年以来,有关学校(学院)和大学生活的回忆录、口述史料。主要征集历届校友在校期间的大学故事、师生情谊、校园趣闻、重要经历等,欢迎提供文字版回忆录,也可录制音视频等。
4.校友工作后取得的成绩成就史料。主要征集历届校友在工作以后的作品、著作、证书、奖章、奖牌等,欢迎提供原件,各类证书也可提供高清电子版。
5.与学院事业相关的学科学术史料。主要征集历届校友收藏的,与学校或学院学术学科相关或反映大学精神的古籍、化石、古玩、字画等,欢迎提供原件。
6.历届校友对学院的美好祝愿史料。欢迎校友录制祝福视频,共庆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校友会成立。视频文字内容为“祝贺华中师大城环院校友会成立”,画面为半身清晰图像,背景可为办公室或室外安静场景,格式为MP4格式。有意向参与的校友请于2022年9月1日前将视频发到邮箱:17728760@qq.com,命名格式为:祝福视频+入学年份+校友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7.其他史料。主要征集历届校友认为有价值的,与学院相关的其他各类史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凡捐赠校史(院史)资料或实物者,学院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资纪念。
2.复制:通过复制方式获得校史(院史)资料的呈现,原件归还。
3.转让:对珍贵的校史(院史)资料或实物,在持有者自愿、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学院可以以合理价格进行购买。
二、助力学院高质量发展捐赠项目
回应部分校友希望开通捐赠渠道的要求,经请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同意,学院结合“十四五事业发展和2035远景发展目标”,特面向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友人设立以下捐赠项目:
(一)地理学科发展基金
该基金为公益性基金,旨在促进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助力十四五期间四大学科方向建设,即水土过程与生态安全、区域发展与空间治理、环境演变与人类健康、地理大数据技术和服务。重点支持地理过程分析与模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华中数字乡村研究院、江汉平原野外科研观测站和长江中游地理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建设。
(二)青年教师成长基金
该基金为公益性基金,旨在促进学院拔尖青年人才培养,助力“十四五”期间学院在各类国家级人才项目上零突破。通过设立专项研究项目、奖励重大学术成果、举办重大学术活动等形式,重点培养创新潜力大、学术积累丰的科研骨干和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成效突出的教学名师,并有可能冲击各类国家级人才的中青年教师。
(三)学院文化和环境建设基金
该基金为公益性基金,旨在促进学院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包容奋进、固本创新”的学院文化。重点支持院史馆建设、图书资料室的改造、休闲交流平台的建设、公共空间的营造和建设、地理文化墙的建设、与校友对话沙龙的组织和举办等。
(四)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城环之星”奖学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本院品学兼优的学生,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进取,追求卓越,充分发挥个人专长,能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特长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贡献,具有示范榜样作用和广泛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捐赠项目可以是基金,也可以是实物或进行项目合作。
所有捐赠基金统一汇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人民币捐款账户
户 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广埠屯支行
账 号:571657528973
开户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100 号
纳税识别号(信用代码):53420000503589574U
开户行电话:027—87876741
邮 编:430079
说明: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提供公益性捐赠收据。所有向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捐赠的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管理和使用所有捐资,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根据捐赠资金的用途,在教育基金会设立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相关基金项目,按照捐赠协议用途使用。
衷心感谢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友人多年来对学院的关注、支持和帮助。我们将与各位同仁携手共进,共促教育高质量发展,共创学院美好未来。
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电子邮箱:158011349@qq.com
办公电话:027-67867848
联系人:杨毅15827126163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校友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