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考核录取工作,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教育博士生选拔质量,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通知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罗 静 梁志群
副组长:周 勇
成 员:陈 实、龚胜生、王宏志、敖荣军、胡 静
2. 综合考核督查工作:
举报电子信箱:2718638500@qq.com
电话号码:027-67861445 027-67868305
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3. 招生工作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号码:027-67861445
三、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单位 |
专业名称 |
招生领域 |
导师 |
招生计划 |
学习方式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045100教育 |
03学校课程与教学 |
陈实 |
1 |
全日制 |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个人申请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未上网报名者申请无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计划、报名方法等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网址:http://gs.ccnu.edu.cn/info/1075/4681.htm
http://gs.ccnu.edu.cn/info/1075/4701.htm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材料邮寄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612办公室 马老师 027-67861445
(二)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估并给出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见附件1。
(三)综合考核时间及安排
报到时间及地点:6月12日上午8:00-8:30
考核内容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1.专业基础笔试 |
笔试:6月12日上午8:40-10:40 |
城环学院403教室 |
2.外语水平测试 |
笔试:6月12日上午10:50-11:50 |
城环学院403教室 |
面试:6月12日下午15:00-16:00 |
城环学院607教室 |
3.综合素质面试 |
面试:6月12日下午15:00-16:00 (先进行英语口语、听力考查,进行综合素质考查) |
城环学院403教室 |
4.科研能力评价 |
专家评议:6月12日下午14:30-15:00 |
城环学院607教室 |
(四)综合考核内容与方式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形式,具体要求见下表:
考核内容 |
总分 |
考核方式 |
权重 |
1.专业基础 |
100 |
笔试考查 |
课程与教学理论及运用(50分) 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与诊断(50分) |
30% |
2.科研能力 |
100 |
成果评价 |
承担课题、著作教材、发表论文、专利、科研奖励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 |
40% |
3.综合素质 |
100 |
面试考查 |
评估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研读计划、学术潜能等 |
20% |
4.外语水平 |
100 |
笔试面试 |
笔试:文献阅读、摘要写作(50分) 面试:英语口语、听力(50分) |
10% |
最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 + 科研能力×40% + 综合素质20% + 外语水平×10%
(五)择优录取
根据综合考核小组的建议和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招办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五、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教育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各二级学科的录取过程,包括考试的申请材料、录取过程记录、专业考核成绩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由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申诉受理。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学校课程与教学(地理)领域资格审查评分规则表
评价维度 |
评分细则 |
实际得分 |
1.外语水平 |
英语六级及相关外语成绩(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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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经历 |
根据考生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业生涯及发展评价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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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称等级 |
中小学特级教师或中学正高职教师(20分) 中小学高级教师(15分) 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10分) 下列情况可加5分,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大学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或参加省市高考或中考命题(以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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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水平 |
(1)科研课题 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每项20分) 主持省级教科规划或全国教育学会课题(每项10分) 主持地市级教研课题(每项5分) 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每项5分) (2)著作或教材 著作或第一主编教材(每部20分) 合著或第二主编教材(每部15分) 主编教参、教辅(每部10分) 副主编教材、教辅(每部3分) (3)科研论文 发表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10分)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国家级报刊文章(每篇5分) 发表一般期刊论文或省级报刊文章(每篇3分) (4)科研奖励 国家或部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20分) 省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10分) 地市级或全国及省教育学会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7分)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10分) (*排名第2按1/2计分,排名第3按1/3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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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影响 |
(1)国家或教育部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20分) (2)省级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10分) (3)地市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全国及省级教育教学学会一等奖等荣誉称号(每项5分) (4)国家、省级、地级媒体报道研究成果或事迹(分别为15分、 10分、5分) (5)省、地、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分别为10分、5分、3分) (6)指导学生获得国际、全国、省级各类竞赛奖励证书(分别为20分、10分、5分) (*比赛二等奖按同级别的1/2计分,比赛三等奖按同级别的1/3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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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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