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各项工作中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涌现出一批甘于奉献、锐意进取的典型人物。为树立榜样,推动共青团工作发展,根据《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度科研园丁、科创之星、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启动城环学院2023年度华中师范大学科研园丁、学生科创之星以及美育与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权益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宣传工作、劳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等7项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学生科创之星以及美育与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权益与服务工作、社团活动、宣传工作、劳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科创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原则上每位学生本年度内只能获评以上荣誉中的 1 项。
2.全院教师均可参与科研园丁评选。
二、评选名额
1. 科研园丁 1人(推荐后差额评选);
2. 学生科创之星 1 人(推荐后差额评选);
3. 美育与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5 名;
4. 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5名;
5. 权益与服务工作积极分子 5 名;
6. 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5 名;
7. 科创活动积极分子 5 名;
8. 劳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 2 名;
9.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名额与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三、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无不良表现,学习成绩合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其中,各类荣誉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1项:
(一)科研园丁
关心学生科创活动,指导学生取得较多科创成果的教职工。每个单位最多推荐 1 名。不与“挑战杯”奖项重复评选。
(二)学生科创之星
思想素质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科创能力,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1 篇(件)以上。不与“挑战杯”奖项重复评选。从拟推荐的科创积极分子中推荐1名参评,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如被评为学生科创之星,科创活动积极分子荣誉自动取消。
(三)美育与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1.热爱文艺活动,有文艺特长,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
2.校大学生艺术团、各级学生会文艺部成员;
3.曾参与或组织各类美育实践活动和文艺活动,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四)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1.在学校、学院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活跃,能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2.为校、院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曾在校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各项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权益与服务工作积极分子
1.在学生权益服务相关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积极参与学生权益服务相关工作,在相关工作中表现突出。
(六)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1.热爱宣传工作,积极为学校或学院宣传工作做贡献的校院各级宣传工作人员;
2.积极向校内外各级、各类媒体投稿,校外媒体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文学类稿件等)录用篇数达 2 篇以上、校内媒体稿件录用篇数达 4 篇以上;
3.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宣传工作,参与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成绩突出;
4.在与学校及学院的网络宣传互动中,能始终坚持理性发声,积极传播正能量,且发言内容积极健康,无不当的网络言论,不低俗、不消极;
5.个人自媒体活跃度高,有较强影响力,被转发、评论、点赞次数多,且评价正面。
(七)科创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与各项大学生科创实践活动,取得较显著的成绩,或在学习期间至少有 1 篇(件)具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科创成果或发明制作。不与“挑战杯”等奖项重复评选。
(八)劳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
1.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内积极参与我校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注册志愿者;
2.参评对象须为已在我校志愿者管理信息系统和“志愿汇”平台完成注册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2023 年1月至2023年12月内须在我校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至少半年或组织参加过院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或志愿服务工作相关活动,并取得较好反响;
3.存在志愿服务活动或志愿服务工作相关活动无法按质按量完成等情形者不予考虑;
4.有意向参加评选的注册志愿者不可同时参与学院(学部、中心)评选与校级志愿公益类组织评选。挂靠在相关学院的志愿公益类组织参与该学院劳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评选。
(九)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2023年度考评中获“五星级”及“四星级”的学生社团、2023 年度考评中排名前十的挂靠学院、2022 年度“十佳社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积极参加并长期坚持社团工作,为社团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3.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配合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工作;
4.组织或策划过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团活动或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各种级别的表彰。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老师,填写对应申报表(《附件1:2023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单项积极分子申报表》、《附件2:2023 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科创之星申报表》、《附件3:2023 年度华中师范大学科创园丁申报表》和《附件4:2023 年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科研园丁、学生科创之星与各类单项积极分子汇总表》并附上相应支撑材料。
2.提交要求:申报人需在12月27日(周三)10:00前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城环办公室邮箱(CCNUCH23bgs@163.com),发送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命名为“【单项积极分子类型(如美育与文艺活动积极分子)】+本/研+年级+姓名”。
3.学院团委将组织会评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校团委审批,参与后续评选工作。如发现信息虚报、有误或不全等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对应部分的评选名额。
联 系 人:王老师 谢雨彤
联系电话:027-67867610 17830201112
附件:1.2023 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单项积极分子申报表
2.2023 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科创之星申报表
3.2023 年度华中师范大学科创园丁申报表
4.2023 年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科研园丁、学生科创之星与各类单项积极分子汇总表
相关附件.zip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