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考核录取工作,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教育博士生选拔质量,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行(2105)288)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罗 静 梁志群
副组长:周 勇
成 员:陈 实 李家清 马婧婧
2、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按学科成立“申请—考核”小组,审定组成人员名单;
4、审定学科“申请—考核”小组提出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
5、处理“申请—考核”过程中考生提出的各类质疑与投诉,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三、招生专业目录
详见研院统一通知。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条件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研究生院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研究生院通知,http://gs.ccnu.edu.cn/info/1019/5894.htm。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材料邮寄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612办公室 马老师 027-67861445
截止日期:2018年5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估并给出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见附件1。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按照学校的要求,“学校课程与教学方向”教育博士的综合考核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择优录取
根据综合考核小组的建议和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招办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五、监督机制
1、监督机构
成立教育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罗静、梁志群
组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
2、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教育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各二级学科的录取过程,包括考试的申请材料、录取过程记录、专业考核成绩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由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申诉受理。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8年6月5日
附件一:
“学校课程与教学(地理)领域资格审查评分规则表
评价维度 |
评分细则 |
实际得分 |
1.外语水平 |
英语六级及相关外语成绩(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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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经历 |
根据考生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业生涯及发展评价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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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称等级 |
中小学特级教师或中学正高职教师(20分) 中小学高级教师(15分) 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10分) 下列情况可加5分,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大学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或参加省市高考或中考命题(以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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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水平 |
(1)科研课题 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每项20分) 主持省级教科规划或全国教育学会课题(每项10分) 主持地市级教研课题(每项5分) 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每项5分) (2)著作或教材 著作或第一主编教材(每部20分) 合著或第二主编教材(每部15分) 主编教参、教辅(每部10分) 副主编教材、教辅(每部3分) (3)科研论文 发表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10分)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国家级报刊文章(每篇5分) 发表一般期刊论文或省级报刊文章(每篇3分) (4)科研奖励 国家或部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20分) 省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10分) 地市级或全国及省教育学会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 项7分)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10分) (*排名第2按1/2计分,排名第3按1/3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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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影响 |
(1)国家或教育部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 任、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20分) (2)省级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 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10分) (3)地市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全国及省级教育教学学会一等奖等荣誉称 号(每项5分) (4)国家、省级、地级媒体报道研究成果或事迹(分别为15分、 10分、5分) (5)省、地、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分别为10分、5分、 3分) (6)指导学生获得国际、全国、省级各类竞赛奖励证书(分别为20分、 10分、5分) (*比赛二等奖按同级别的1/2计分,比赛三等奖按同级别的1/3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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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总分 |
注:特别优秀的考生,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同 意,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博士招生外语水平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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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一、综合考核组织机构
1. 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洪早清
副组长:王后雄
成 员:胡向东 谢晓明 姚双云 马 敏 闫春梅 高晓芳 胡典顺 黄致新 陈实
黄爱峰 杨九民 曹艳丽 吴梦文 吴军其
2. 综合考核督查工作小组名单:
曹艳丽 吴梦文 吴军其
举报电子信箱:1405565451@qq.com 电话号码:027-67863531
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3. 综合考核办公室:教师教育学院B202
4. 联系人:肖静芬 张法光 电话号码:027-67868130
一、综合考核内容及方式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形式,具体要求见下表:
考核内容 |
总分 |
考核方式 |
权重 |
1.专业基础 |
100 |
笔试考查 |
课程与教学理论及运用(50分) 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与诊断(50分) |
30% |
2.科研能力 |
100 |
成果评价 |
承担课题、著作教材、发表论文、专利、科研奖励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 |
40% |
3.综合素质 |
100 |
面试考查 |
评估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研读计划、学术潜能等 |
20% |
4.外语水平 |
100 |
笔试面试 |
笔试:文献阅读、摘要写作(50分) 面试:英语口语、听力(50分) |
10% |
注: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 + 科研能力×40% + 综合素质20% + 外语水平×10%
二、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1、考生报到时间和地点:6月9日下午2:30,教师教育学院B202室。
2、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内容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1.专业基础笔试 |
笔试:6月10日8:30-10:30 |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
2.外语水平测试 |
笔试:6月10日10:40-12:10 |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
面试:6月10日14:30-17:30 |
教师教育学院 A313 |
3.综合素质面试 |
文科组:6月11日8:30-11:00 |
教师教育学院 A311 |
理科组:6月11日8:30-11:00 |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
4.科研能力评价 |
专家评议:6月10日8:30-11:30 |
教师教育学院 B403 |
文科组:文学院、语言所、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6人)
理科组:数统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城环学院、体育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6人)